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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罐车运输液体、气体的要求有哪些呢?
1、出车前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选择罐体。与罐壳材料、垫圈、装卸设备及任何防护衬料接触可能发生反应而形成危险产物、或明显减损材料强度的货物,不得装车。
2、装卸前应对罐体进行检查,罐体应符合下列要求:
a) 罐体无渗漏现象;
b) 罐体内应无与待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;
c) 阀门应能关紧,且无渗漏现象;
d) 罐体与车身应紧固,罐体盖应严密:
e) 装卸料导管状况应良好无渗漏:
f) 装运易燃易爆的货物,导除静电装置应良好:
g) 罐体改装其他液体时,应经过清洗和安全处理,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。清洗罐体的污水经处理后,按指定地点排放。
3、装卸作业可采用泵送或自流灌装。
4、作业环境温度要适应该液体的储存和运输安全的理化性质要求。
5、作业中要密切注视货物动态,防止液体泄漏、溢出。需要换罐时,应掀开空罐,后关满罐。
6、易燃液体装卸始末,管道内流速不得超过1m/s,正常作业流速不宜超3m/s。其他液体产品可采用经济流速。
7、装卸料管应专管专用。
8、装卸作业现场应通风良好。装卸人员应站在上风处作业。
9、装卸前要联好防静电装置。易燃易爆品的装卸工具要有防止产生火花的性能。装卸时应开、轻关孔盖,密切注视进出料情况,防止溢出。
10、装料时,认真核对货物品名后按车辆核定吨位装载,并应按规定留有膨胀余位,严禁超载。装料后,关紧罐体进料口,将导管中的残留液体或残留气体排放到指定地点。
11、在运输过程中罐体应采取防护措施,防止罐体受到横向、纵向的碰撞及翻倒时导致罐壳及其装卸设备损坏。
12、化学性质不稳定的物质,需采取必要的措施后方可运输,以防止运输途中发生危险性的分解、化学变化或聚合反应。
13、运输过程中,罐壳 ( 不包括开口及其封闭装置 ) 或隔热层外表面的温度不应超过 70℃。
14、卸料时,贮罐所标货名应与所卸货物相符;卸料导管应支撑固定,保证卸料导管与阀门的联接牢固;要逐渐缓慢开启阀门。
15、卸料时,装卸人员不得擅离操作岗位。卸料后应收好卸料导管、支撑架及防静电设施等。
16、装卸作业结束后,应将装卸管道内剩余的液体清扫干净;可采用泵吸或氮气清扫易燃液体装卸管道。